【票帝新闻】美政府拟收紧F/J等签证停留时效,会如何影响你?你现在可以怎么做?

【票帝新闻】美政府拟收紧F/J等签证停留时效,会如何影响你?你现在可以怎么做?



【票帝按】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在9月24日周四发布了新闻,称将对学生签证F类,访问学生签证J类和境外媒体代表签证I类在美居留时间作出调整,最大的特色是增加了类似一刀切的“固定停留期”,总体来说是对政策进行收紧。

在新闻稿中,美国国土安全部表示,此举是为了减少欺诈行为,减少滞留,增加国家安全,维护美国移民政策的完整性。

       目前该法案在成为正式法律之前,在Federal Register(FR)上接受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公众可在FR网站上评论,表达自己的意见,政府也会根据评论意见,对此法案进行修改。



【声明】

1)票帝并非法律人士,仅代表个人观点,有关移民、身份、入境签证等信息应咨询律师/学校/DHS等专业人士。
本文中,票帝将根据自身的经历和新闻稿,FR公示内容,做出自己的解读。

 

新闻稿内容

Press Release

 

链接在这里 https://www.dhs.gov/news/2020/09/24/dhs-proposes-change-admission-period-structure-f-j-and-i-nonimmigrants

表达反对意见链接(10月26日截止):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09/25/2020-20845/establishing-a-fixed-time-period-of-admission-and-an-extension-of-stay-procedure-for-nonimmigrant

(共计2页的新闻稿原文,在DHS官网)

主要要点

Main Points

固定在美停留时间,超期须申请延长

目前学生签证F类,访问学者签证J类和外国媒体代表签证I类的持有者入境美国后,其I-94的到期时间为Duration of Status(D/S),即只要持有者的身份有效,即可在美长久呆着。

一般来说,根据项目长短,本科生I-20会给48-60个月,博士生可能会更久。此外,在美国不出境换学校等,视为D/S的延长,不用再次出境申请新的签证。访问学者的DS-2019也类似。

取消D/S的说法,根据签证持有人的情况(包括出生国籍,项目敏感性等),将F/J类签证在美国的停留期统一规定为不超过4年或2年,I类签证不超过240天。

当停留时间到期之后,上述签证持有人应离开美国,或向美国美国公民及移民局USCIS申请延长许可(Extension of Status, EOS)

【F/J类,4年或者2年的界定】

一般默认给4年在美国停留(I-94),例外包括

1)国土安全部认定签证持有人所在的国家有超过10%的F/J签证持有者超期滞留

2)签证持有人的国籍或者出生地被国土安全部列为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

3)签证持有人所在的美国学校或项目参与E-verify计划,并状态良好

4)对于F类申请人,其所在的学校是否为美国教育部指定机构认证的受信任学校

当然,所有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停留时间不超过项目的长度,比如有一些1年的项目,那么I-94的停留日期给的是1年+grace period,而不会给2年或者4年

F签毕业离美日期缩短

 

学生签证F类毕业之后(I-20 项目到期日)之后,最长60天的Grace Period。学生可以利用这60天:

-继续找工作/换学校

-选择60天内的某一天开始OPT

-在离开美国前,好好玩一圈

上述Grace Period 缩短为30天。在毕业之后30天,必须离开美国。

收紧了这些外国时间的在美时间。

OPT增加更多要求

毕业后的实习(OPT)可以在毕业前120天开始申请,并在自己指定的开始日期后(一般是毕业后60天内),凭学校国际学生办公室出具的OPT I-20+美国公民及移民局USCIS签发的工卡EAD,即可开始工作

满足上述条件之外,若已经超过I-94给的停留期限,无论是否出境,都需要申请延长Extension of Status(EOS)。

在EOS批准后,加上原先条件,F类签证持有者(国际学生)才允许在美国合法工作。

EOS同样由美国公民及移民局USCIS签发。运气好,如果可以和OPT EAD一起申请,同时批准,那不影响工作;如果运气不好,EOS和EAD分开批准,那可能会影响找好的实习,甚至不能呆在美国。

(出处: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2020-20845/p-103)

其他新增要求

1)赴美学习语言的学生,在美累计学习语言时间合计不超过24个月(包括假期)
2)在申请EOS的时候,首先要付费,同时需要采集生物信息。
3)I类签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其雇佣时间,且不超过240天,允许延期。



票帝点评

1)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法案陈词中提及,上述三类签证持有者入境美国后,除非需要新的操作(如申请OPT,转换身份等),否则一般不会与DHS主动联系。这对这部分签证持有者的监管造成了困难。而把停留日设置成一个固定日期,可以方便管理。并且这也与其他签证的一致(B类,H类等的I-94上,均写明停留日期)。 

      但其实,写名了日期只是在统计的时候更方便,看日期就行。如果是D/S,他们还得去查另外的数据库,如SEVIS,估计很麻烦。现在对于上述三类人士需要出示I-94时,都得带上相应的I-20/DS-2019等,意义并不大。

      你甚至可以认为这是一个拉票的政治秀。

2)若这项政策实施,且中国归类到给4年,对下列人群的影响会很大:

      a) 博士研究生(4年读完PhD非常具有挑战)

      b) 各类本硕连读,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的学生

      c) 其他超过4年的学习/交流项目

      d)4年本科生+OPTOPT时必须额外申请EOS)

      e)  就读学校/交流项目不参与E-verify

    若哪天DHS脑子发抽,把中国归类到2年的国家,那么,除了1年项目的学生,绝大多数人群都会被影响。

3)另外,D/S变成固定日期之后,会由入境时的CBP官员填写,这其实对CBP入境官员的业务能力要求颇高。

     比如H1B签证入境的时候,理论上会写I-797的过期日+10天作为过期日,但实际上,根据票帝收集到的经验,CBP官员给的日期五花八门:

      -多数日期给到I-797过期日

     – 少数日期给到I-797过期日+10天(正确)

     – 还有给到入境当年年底

      如果F/J/I利用此政策,CBP官员一旦写错或者瞎写,签证持有人很可能需要联系CBP本地办公室修改(其实难度颇高,因为CBP官员入境时想怎么给就怎么给)或者再次入境美国。

4)在10月26日之前,你都机会在Federal Register上发表你的正式评论,包括发表反对意见。根据美国法律,此法案在变成法律之前,政府需要评估反对意见,并做修改。

     票帝认为,比较有效反对意见,需要让政府知道,这样的法律会“对美国产生什么不利的影响,如大学的就业”,“对执政政府的选票会产生怎么影响”,千万不要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这样也正中了对方的下怀。

5)同时,你也可以联系自己学校的国际学生办公室/本区的参议员众议员办公室, 表达自己的反对的原因。最简单,如果因此造成国际学生的流失,潜在会让学校受到金钱上的重大损失,进而影响学校及周边的就业岗位,最终影响选票。他们最怕什么,你就需要提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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