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等绿卡”或会终结,哪些人影响大?哪些人陷入“死循环”?还要警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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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链接【阅读原文】:
https://www.uscis.gov/newsroom/news-releases/us-citizenship-and-immigration-services-will-grant-adjustment-of-status-only-in-extraordinary
【总结USCIS的公告】
(1) USCIS重申,外国人必须通过国务院在境外进行领事程序(CP)申请美国。平时大家排期到了,在美国境内递交485,然后就坐等绿卡批准就行了,原来这是“特例”。
(2)USCIS表示,此举为了减少那些“钻了空子,黑在美国等绿卡”的外国人。 同时,也可以把人力转移到入籍申请等其他项目上。
(3)USCIS依然会继续处理美国境内的AOS申请,除了符合申请条件外,要求申请人告知“在美国递交申请是极其必要的”,且没有负面因素。惟有此项成立时,方才核准绿卡;
(4)它适用于自发布之日起,所有由 USCIS 官员审理的 I-485 身份调整申请【相当于即刻生效】
“极其必要”:与美国公民或绿卡直系亲属相关家暴受害者,特殊法案的受益人,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人士等等。
“负面因素”:曾经非法就业、逾期滞留,有记录的犯罪(包括酒驾),刻意规避回国走CP程序等。此时需要有“正面因素”来抵消,比如有紧密的家庭纽带(都是合法身份)、长期美国居住史、对美国社会有贡献,人道主义考量等。
在社交媒体上,很多标题都在博眼球,如“突发!H-1B不能交485了”, “移民全要回国面谈了”等。但实际上都没有说到点子上。
获得绿卡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人在美国境外,通过领事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CP) 。通过后获得移民签证,在美国口岸登陆后,邮寄获得实体绿卡。这是由最开始坐船来美国,在自由女神像边上的小岛下船后,体检和审查都通过了,直接发绿卡(alien registeration card)演变而来的。
一种是人在美国境内,通过递交I-485表格 (Adjust of Status, AOS)。通过后,USCIS直接邮寄获得绿卡。法律依据是在1952年《移民和国籍法》(INA)里引入了第245条,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在美国境内把身份调整为永久居民。在实践过程中,这条一直被当做“特殊救济”(Extraordinary)来使用,并在多次联邦法院中多次确认,而此前国会则一次又一次“放水”让更多人可以通过AOS的形式获得绿卡——直到这则备忘录的出现。
从法律层面上说,这份备忘录并没有改变什么,更多是它选择性地强调了一条法律解释的线索,从而在执行层面把原本开的口子给收紧了。 打个比方,高速的限速是65英里每小时,平时大家开80,警察也就睁眼闭眼,但今天突然警察局长要求,要严管了,一律不允许超过65英里——你说,这有问题吗?没有!但恶心吗?应该会让老司机们很不爽吧!这就是当下,“他们”希望看到的情况。
这个备忘录是让暂停移民签证的“75国”公民无(巴西、泰国等)路可走: 境内不给批(让你走 CP),境外不给发(CP 暂停)。
票帝的读者中,有不少是持有中国护照,但在绿卡申请人,自然非常关心影响:
【已经递交I-485】:建议保持当下在美身份有效。如有H1B签证身份的,建议在美国H1B身份入境,而非EAD或长时间失业。当这份备忘录要求移民官考虑”全部情况综合判断”的时候,你能给移民官的正面因素越多越好,能展现出来的负面因素越少越好。保持H-1B 有效本身就是正面因素。
| 申请人类型 | 影响程度 | 核心建议 |
| B签 (旅游/探亲) | 高风险 | 强烈建议不要尝试 AOS。以免被拒后陷入非法滞留及 3-10 年不得来美的境地。 |
| F签 (学生) | 中高风险 | 建议优先走 CP(回国面谈)程序 |
| H-1B / L-1 | 较低但需谨慎 | 虽然具备“双重意图”,但不能仅以此作为“极其必要”的理由。务必保持 H-1B 身份有效,不要仅依赖 EAD 卡。 若有轻罪被逮捕记录、轻罪记录,酒驾DUI等,则直接变成“极高风险” |
【我头铁,一定在美国交485,可以吗?】
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在操作上,除了“材料要硬”之外,建议保持在绿卡申请成功前,你在美国的身份是有效的,比如虽然有EAD卡,但依然使用H1B签证+有效的I-797等入境,这样即使在I-485被拒,你不会以为身份失效,而非法滞留。 而对于B签的各位来说,因为I-485批准周期长,一旦被拒,基本都是非法滞留美国,搞不好3-10年之内都不能再来美国了。
【CP的好与坏?】
大家可能对CP有一些成见,认为人在境外等,总归没有在美国境内那么“安全”,但其实不然。
不好的地方是显而易见的,对于长居在美国工作学习的人,因此要出国一趟劳民伤财,依然有check的风险,而一旦被拒,有些人就不一定再回得来了。有些人还要重新申请非移民签证才可回美国。
但好的地方在于
(1)并不是整个阶段都需要在美国境外呆着,除了体检(北京、上海、广州、福州,差不多3-5个工作日)和面签需要人在国内,其余阶段你还是凭其他签证合法在美国停留。
(2)只要符合条件,可直接获批。CP的官员没有USCIS那么多额外的“自由裁量权”。若要拒签,必须提供具体的污点。对于背景干净的申请人特别是eb来说这可能是一种程序上的相对优势,一封一年内的入职信/在职证明或能替代要求更高的485J
(3)领事馆受国务院管,USCIS受国土安全部管。两者决定了工作方式的不同,CP流程有几个AOS没有的渠道,比如领事官员拒签需要具体的法律依据不允许随便拒,内部流程也可以相对快速地重新开启案例复查,移民律师更可以通过AILA直接联系国务院领事事务司,后者会和具体领馆沟通处理个案。
(4)只要用表B到了,就可以通过CP递交材料。而不是像USCIS那样,看不看表B看心情……
另外,CP申请到的移民签证,在入境美国后,效力等同于绿卡。即使没有实体绿卡,不用担心“出去了回不来”。
CP的处理时间会很长吗?国内仅有广州领馆可处理CP,2024年财年的数据,总共有36,021个出生在中国大陆的人拿到了绿卡(CP+AOS),那年广州签发了25,123张移民签证和133,661张非移民签证。如果100%的绿卡持有人都通过CP,大概增加了40%的工作量,比想的好很多,也有可能会多从非移民签证那边多调些人吧。
票帝点评
这则备忘录继续向大家展示了当下政府对移民的态度。须知,文件只是表象,而最终目的是政策趋势的收紧和宣告其政治意图——或是通过先斩后奏整大活(H1B 10万美金),抑或是找一条早就存在、措辞模糊、行政机关有解释空间的法条,用它去包装一个原本可能被告违法的操作(75国移民签证中止审理)。
总有人会对其拍手称快,也有人对其嗤之以鼻,但可见的是普通移民的权利空间正在缩小。
你说这次会不会TACO或者会不会被法官终止,只能静观其变,但要相信,他们还会继续动手,要有警惕……
票帝还能怎样帮到你?
本文题图使用AI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