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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禁止入境不等于停发签证!联邦法院裁定国务院违法,美国签证或全面恢复?

10月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发布裁决,宣布美国国务院以因为新冠疫情禁止在14天内在特定国家的旅客入境的总统令为由拒绝审理和签发签证的行为违法
笔者认为,虽然这份判决在短期内应该不会产生大范围的实质影响,但是它仍然为赴美旅行全面重启释放了积极的信号。近期确因必要目的赴美但不受豁免的旅客如B1/B2签证(洗白赴美)或将可以更灵活的安排赴美行程(详见结尾分析)。
【本文作者】Kevin Zhang 
【作者简介】专注移民法的律师助理,同时也是志愿工作者的(最近改名“法外狂徒张三”)
【免责声明】美国移民法律复杂,且每一个人情况不一,本文仅供参考。何时开放签证、能否直航美国、能否被批准入境,请与美国驻华使馆团、CBP等官方机构,移民律师等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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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20年2月2日,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发布的第9984号总统令生效,该命令规定在入境美国之前的14天内去过中国内地的个人将被禁止入境美国,美国驻华使团的普通签证业务便从那时起至今处在停摆状态。之后两任总统(特朗普和拜登)陆续又发表了其他几份命令暂停了来自包括欧洲申根区、英国爱尔兰、伊朗、巴西、印度等地的旅客赴美,目前这些地方美国签证业务也处于暂停状态。
自从签证业务暂停开始,成千上万的以赴美留学生和探亲为主需要赴美的旅客便踏上了“第三国十四天洗白”的旅程,从柬埔寨到新加坡,从迪拜到塞尔维亚,也贡献了无数在第三国隔离或观光十四天后进入美使领馆面签或入境美国的攻略。(票帝这里不少攻略)
虽然在这份命令和之后的国务院公告中也规定了若干豁免情形,如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的直系亲属和留学生等旅客现已可以自由赴美,但持有或需要办理其他类签证如B1/B2签证的旅客仍旧需要前往第三国“洗白”后方可面签或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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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争议

 

由于这几份总统令仅禁止14天内处在上述国家地区的人入境,并没有规定不能办理签证,因此众多申请人认为美国国务院拒绝审理和签发签证实属无理,遂向联邦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法官判决宣告国务院的行为违法并恢复签证处理。
被告美国国务院则辩称,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简称并下称INA) 221(g)条款规定领事官员如果判定申请者有INA 212条款所规定的情形则必须拒签,而这几份总统令的权力正是基于INA 212条款中的(f)小项,其中赋予了总统在认为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暂停或限制外国人进入美国的权力。而且国务院一直以来对这个禁令条款的理解就是“不能入境”等于“不能签证
但问题出现了,INA 212(f)条款从来都是被历任美国总统用于禁止特定国籍的特定人士入境美国用的,例如曾被用来制裁部分国家的官员入境甚至特朗普任期内臭名昭著的“穆斯林禁令”都是基于此条款,它从来没有被用于在公共卫生危机的情况下临时限制入境。且因为以前的禁令都是限制某特定国籍和身份,可以通过第三国赴美“洗白”的方式合法绕开禁令的方式更是前所未见
因此结果显而易见,联邦法官对国务院的辩护理由完全不买账,同意原告“限制入境”和“签证签发”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的意见裁决国务院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国务院恢复这些申请者的申请
 

(截图来自判决,链接在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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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由于目前大多数赴美旅客为留学生且已经因符合NIE被豁免,因此这份判决对留学生并无任何影响。且受全球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的客观现实制约,绝大多数不受禁令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美国使领馆也仅维持低限度的普通签证服务,笔者认为这份判决也不会对目前的签证申请流程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但寻求前往如新加坡等第三国办理美国签证赴美的旅客或将从此收益,因为目前按照国务院对禁令的理解,美国使领馆仅受理或面试或签发已到达不受限的第三国14天以上的申请者的签证申请。如果美国国务院依据判决修正规定,如需洗白赴美便可提前在中国内地的美国使领馆办妥签证或是在抵达第三国后立即前往面签,待14天“洗白期”满直接赴美,减小在第三国停留时间和因等待签证可能导致的逾期滞留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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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

 

联邦法院在此份判决中也注意到近期美国当局可能对旅行禁令依疫苗接种情况做出调整的可能性。结合近期美国疾控中心CDC的新闻发布会,希望这次的判决和可能的签证政策修正作为赴美旅行全面恢复的前奏,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接种完疫苗便可赴美,“第三国14天洗白”也将走入历史。
引用:Kinsley v. Blinken, Civil Action No. 21-962 (D.D.C. 2021)
判决网址:
https://www.dropbox.com/s/hg14s2poerbck53/Kinsley%20Memo%20Order.pdf?d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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